新污染物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尚无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明确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目前,一些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正逐步显现。如何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类自身的良性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尽管“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生态环保任重道远。《中共*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以全氟化合物、环境*、*、微塑料等为代表的典型新污染物的凸显,倒逼着我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为此,加强新污染物的风险防范与治理,将环境管理进一步推向科学化、精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