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2023年5月19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某教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4.6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5.1.6;(2)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4.8。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干式除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