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地市法院(法庭)齐聚南太湖之滨,联合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共商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据了解,针对跨省域环境资源案件诉讼程序启动难、案件事实认定难、裁判文书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2019年11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四地高院签署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省级层面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了长三角地区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细则》对四地高院签署的框架协议进行了细化充实,使省级层面的司法协作机制在湖州与相邻地市高xiao落地,有力提升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的可操作性。《细则》主要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