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改局2019年2月21日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居民污水处理费每月每户增加支出1.26元。 按照调整通知,4月1日后,居民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由现行的0.93元/吨调整为0.99元/吨,非居民由1.21元/吨调整为1.49元/吨,特种行业(含污染企业)由现行的1.4元/吨调整为1.99元/吨。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东发改〔2019〕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根据《转发*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等有关规定,现*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和实际征收标准 (一)收费标准。各类用户污水处理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