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又刊登了不少复函,来看看有没有你们关心的内容呢?(完整答问见附件,准确性以原文为准) 1、部长信箱函复能否作为基层执法依据? 不行。 按照回复,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等,部长信箱回复不属于以上任何一项。而如果对相关条文有疑问,应寻求有法律解释权的部门予以解释。 2、排放标准中未列出的新分析方法,能否用于日常环境管理(包括达标性评价)? 可以。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对船舶生活居住舱室有用吗? *于参考评价,非强制。 4、加油站柴油系统是否必须同步配置油气回收装置? 未要求。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