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租赁了两台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作业。该对企业实施处罚,还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进行处罚?对两台分别实施处罚,还是一次性处罚?在基层有不少人为此困惑。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大气法》从三方面予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问题做了严密规定,总体性规定是第五十一条第1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具体又涉及三方面。一是针对产生源头。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二是针对在用机械的控制要求。第五十九条规定,“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