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完公诉人当庭宣读的起诉书后,3男1女被告人深深地低下头,表示认罪认罚……在“咣”一声法槌声后,审判长当庭宣判,王某等4人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采期擅自采砂,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六个月的刑罚,缓刑一年三个月*两年,并处相应罚金。 近日,上海市首例长江口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宣判。 采砂船禁采期偷采 2019年7月上旬的一个深夜,一艘采砂船正在长江上海段横沙通道东北侧水域内高速作业,利用设备将河底砂子抽送到另一艘运砂船上。 每年6月1日―9月30日是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这艘采砂船没有相应的采矿许可证。为躲避检查,两条船上的灯光都被船工关闭,但是这暗藏在夜幕下的犯罪行为并没有躲过执法人员的监控。 采砂船系被告人王某2019年5月购进,日常由王某的父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