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杜宣逸北京报道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区域相关省和城市人民政府发送了《关于通报*区域2018年10-12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2018年12月和10-12月细颗粒物(PM2.5)的同比变化幅度分别进行了排名(相关表格详见*二版)。 “2+26”城市2018年1-12月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50-74微克/立方米(μg/m3),平均为60μg/m3,同比下降11.8%。10-12月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52-97μg/m3,平均为73μg/m3,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