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跨省转移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从严把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新批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以利用处置本地和省内相邻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主,不得接收外省危险废物转入,避免长途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各地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近两年跨省转移特别是跨省转入危废处置利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一旦发现接收单位存在环境风险和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严肃查处。 严格执行固废跨省转移商请制度 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制度。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以及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要逐级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请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