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免罚,现将部分轻微免罚案例予以公布。一、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不予处罚案案情简介2023年7月4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新建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该项目于2022年6月建成投产,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