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贮存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固废法》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此,不能贮存超过一年的规定针对的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危废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二:当工艺或产量改变后,危废产生量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无需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固废法》修订草案第六十一条款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