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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重点服务年产危废10吨以下的企业

2021-12-03 15:49:24 阅读: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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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与服务,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丁鹤
 
电话:(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 征求意见稿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 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 〔2021〕47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 管与服务,现*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重要意义。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 把开展试点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具体环保举措,充分发挥 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 “zui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问题。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 体系,探索形成一套可推广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模式,研究完善 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因地制宜统筹布局。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 统筹考虑辖区内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合理确定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数量和布局, 避免能力过剩。试点区域宜选择辖区内副省级城市和其他条件较好 的地市。
 
三、合理确定试点单位条件和服务对象。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据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标准,按照高标准、可持续的原则,明确 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环境管理与技术要求及试点期限。原 则上应将辖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 10 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试点 单位服务的*,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等单位 及社会源。鼓励依托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试点。引导和支 持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验、具备*技术能力、社会责任感强的单 位开展试点。
 
四、明确试点单位责任。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试点地区的市 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试点单位应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 试点过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并运行危险废物电 子转移联单;按照规定的服务地域范围和收集废物类别,及时收集 转运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 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利用处置单位。鼓励试点单位 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 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信息化追溯。鼓励试点单位为 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推动小微企业提升危 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试点地区的市 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加强对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 等过程的环境监管,将试点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试点单位退出机制,违反试点要求、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 题或试点期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取消试点资格。
 
六、加强技术帮扶和协调沟通。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试点地 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试点技术帮扶组,组织现场学习交流,及时 指导或帮助试点单位和小微企业解决危险废物收集相关技术问题。 加强与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试点单位的 危险废物转移、贮存等方面给予支持与指导,并告知试点单位自觉 接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等相关部门监管。
 
七、做好宣传和公众监督。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试点地区的市 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试点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 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相关政策,力争试点 范围内小微企业全覆盖。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地区全部试点单位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及每个试点单位服务地域范围等信息,并通报同级交 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非法 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试点进行调研指导、技术帮扶与评估,宣传好 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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