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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再生回收经营者证,直接取消了?不用备案了?

2019-03-04 14:55:44 阅读: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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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产权保护、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商务部发布了《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集时间截*2019年3月2日。

1.jpg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决定删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也*是说,全国延续了12年的向再生资源经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即将取消!再生资源经营者以后无需再向再生资源行业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已经为再生资源经营行业减少了四个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

2.jpg      但是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删除的是所有经营者不再向商务部门备案!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也*是说,到公安局的备案并没有取消!老板们,千万别搞混了!如果这次直接删除不用备案了,是广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一大福音!避免了以前一些变相审批等难于备案的现象。

      除此之外,2月27日,浙江省温岭市为打造“无证明城市”,取消了证明材料102件、涉及办事项目83项。其中,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直接取消啦!

3.jpg      不仅如此,浙江金华、义乌、台州、临海等地区纷纷发布取消再生经营者备案登记,还加入了环保局、税务局以部门核查的方式检查纳税人近期的企业污染排放是否达标!
综上,从我国法规层面上讲,开办一个普通废品回收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治安备案证后即可开展合法经营。若回收站的分拣、加工行为对环境产生影响,需去环保局办理环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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