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坤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呵护青山绿水,共创美好生活

新闻动态

超期贮存危废应如何处理?环保局告诉您

2019-03-27 12:00:52 阅读:236
转载自: 作者:

         在基层环境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对此小编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及各地方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环境管理的规定进行了如下整理。

        因此,依照上述规定,危废产生单位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按年度制订)并经备案,如果其应处置的危险废物没有及时处置,可视为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应当及时申报。因此,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危废期限超过管理计划期限的,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环保部门可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企业应按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0号)及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提出延期贮存申请,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的审批由我局负责,并定期上报苏州市局及省环保厅备案。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危险废物超一年贮存申请条件

(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许可证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导致危险废物必须超一年贮存的。

(二)申请超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贮存条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规定。

二、危险废物超一年贮存申请材料

(一)危险废物超一年贮存申请表(见附件)。

(二)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措施或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贮存容器或设施照片)。

三、危险废物超一年贮存环境管理要求

(一)超一年贮存危险废物应单独分区存放,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签。应明确专人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泄露等问题及时维修、清理。

(二)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批准时限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后仍需继续贮存的,须在批准期满前2个月重新办理延期贮存申请手续。

(三)危险废物超一年贮存申请次数不得超过2次,剧毒或易爆危险废物申请次数不得超过1次,医疗废物不得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时间超过2次的,在其安全处置、利用完成之前环保部门不予受理许可证申请。申请贮存数量超过核准经营数量20%的单位,我局将限制其危险废物接收数量。

(四)危险废物延期贮存过程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安全处理。

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排查,对现存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将贮存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单独存放,并提交延期申请。同时,应加强贮存管理,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已接收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资料来源:张家港环保局 、 大冶市环保局

 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废旧网推广图.jpg

官网文用.jpg

上一篇: 小心!固废回收处置不当可能摊上大事!!
下一篇: 关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回收界定问题的回复
工矿产品、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大数据

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再生资源大数据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