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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排污严重超标单位 对超标排污“零容忍”

2019-04-13 14:42:33 阅读: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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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今年1、2月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废气、废水*排污单位进行通报。

根据《关于建立*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山西建立全省*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上月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废气、废水*排污单位名单,由生态环境执法局牵头对*排污单位超标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对严重超标排污后十家单位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配套办法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行政强制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

通报中,以2月份为例,废气排名方面,废气排名后十位的单位分别为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运城市万得福热力有限公司、孝义市泰兴铝镁有限公司、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高热力分公司、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二期、山西晟安电铝有限公司、太谷县蓝天供热有限公司。废水排名后十位的单位分别为中阳县玉洁城市污水处理厂、垣曲县污水处理*、闻喜县惠万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芮城县中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太谷县圣源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孝义市*污水处理厂、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文水大运水工业有限公司、方山县污水处理厂、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

通报要求,对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排污单位每月在主流媒体曝光,同时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严重超标的上市公司,移送证监会实施联合惩戒。各市要督促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排污单位立整立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当月以市政府的名义分别报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对口处(科)室,要强化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组织相关处(室)对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对于监管执法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将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或一年内被三次及以上通报的*排污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将挂牌督办。对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排污单位集中的区域,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其进行区域限批。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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