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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原则上不接受省外危险废物到我省焚烧或填埋处置

2019-06-05 09:25:48 阅读:214
转载自: 作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鲁环发〔2019〕113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也存在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与危险废物类别和产生量不匹配等问题。为切实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更好地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一)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各市要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加快建成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要结合实际,限期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类别相匹配。
《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鲁环函〔2017〕452号)中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限期完成;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硬性要求按规划实施,改变为投资引导性公告的方式落实。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各市各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多种手段,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各市要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能力缺口现状,加快推进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缓解当前*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压力。

各市应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实现*近安全处置;设区的市范围内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
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的市统筹解决,否则禁止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

着力加强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以氰化尾渣、废盐、工业污泥、飞灰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为*,抓紧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能力。加大氰化尾渣、废盐利用技术研发,有效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提高综合利用价值。氰化尾渣产生量集中的烟台市,应实现氰化尾渣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的平衡,到“十三五”末,做到氰化尾渣处置“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潍坊、滨州、临沂、德州等化工废盐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市,应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组织建设化工废盐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加大工业污泥减量技术示范推广,加快推进*化、规范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飞灰利用处置项目建设。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产生量。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无法落实处置去向的企业的相关生产设施,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关闭。

(三)不断提升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集中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规模不得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采用对危险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

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的处置设施,开展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

二、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及时公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
除可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外,原则上不接受省外危险废物到我省焚烧或填埋处置。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加强处置能力省级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委托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园区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经营单位通过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点,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
探索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探索开展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置试点。以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等行业为*,开展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试点。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与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任务目标细化到具体项目。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快形成本辖区需求与能力相匹配、平常与应急相兼顾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逐级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对社会资本缺乏投资意向,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资金来源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8日 
 

来源 | 山东省环境厅

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时刻威胁着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近年来,党*、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颁布施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空白,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主体、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使用、*监管的主要行业企业、第三方土壤环境服务机构法律责任等,严厉打击土壤污染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但是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仍然受到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土壤修复不是简单的土方工程,土壤修复行业是个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我国国土广阔,地质水文条件、土壤性质和污染特征类型众多,所需土壤修复技术也是多种多样,因此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基本上是一地一策,这*需要污染场地调查者、修复方案制定者和修复工程实施者都要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经验,但是我国土壤污染修复行业仍属于起步发展阶段,场地调查不规范不**,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尚没有行之有效的技术体系,不少修复技术仍停留在实验室水平,相关*在一些大专院校设置不多、招生规模不大,*培训机构相对不足,导致人才梯队的建设难以满足产业的快速发展。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关于土壤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学习《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全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弥补行业*技术人才短缺,系统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与实务水平,增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的创新力。中华环保联合会经商议决定于2019年 7月12日- 7月14日举办“土壤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技术培训”,土壤污染法律法规标准、固危废与土壤污染、土壤污染场地调查、新土壤污染复技术以及土壤污染修复案例展开。
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
承办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固危废及土壤污染治理*委员会
北京神州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天津大学
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培训时间地点
 2019年7月12号—14号(12号报道)
天津市
培训方式
1.采取集中授课、现场答疑、实例教学、现场考察(地点待定)。
2.培训合格的学员,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培训对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工作的领导及业务骨干;环境监测站、环境科研院所等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的相关科研技术人员;污染农田、场地的各类业主单位、工程勘查公司、场地调查公司、修复工程公司、环境检测公司、设备仪器及其他从事土壤与地下水有关工作的相关人员。
主讲专家
 拟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科院土壤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北京化工大学等单位长期从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研究,风险评估,工程修复,场地调查的相关专家授课。


主要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各类违法行为深度解析; 
2.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管理措施和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3.污染土地分级分类管理发展趋势;    
4.土壤环境管理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政策解读以及污染责任认定及损害鉴定实务; 
5.固危废与土壤污染的关系与预防;
6.土壤修复产生固废的处置与利用;
7.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方案编制方法及实例分析;
8.土壤污染场地调查具体操作流程;
9.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调查、健康与生态风险评估;
10.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技术导则;
11.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
12.土壤污染类型与土壤污染技术的选择;
13.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新技术新工艺;14.土壤污染详查中分析检测仪器应用;
15.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产业基金与投融资模式;
16.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案例分享及示范工程;
17.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管理经验交流;
18.土壤修复项目考察;
培训费用

(一)培训收取培训费3200元/人(含场地费、三餐费、授课费、教材费、证书工本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学员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统一颁发《土壤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技术培训书。
报名及缴费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于7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盖章)发送* kunmaoxinxi@163.com,并将培训费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中华环保联合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账    号:010 9035 3700 1201 0551 0048
(请注明:土壤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技术培训班)
汇款将汇款底单扫描或拍照发*秘书处邮箱。(注:因培训班名额有限,秘书处将按汇款到账先后顺序安排学员参加培训,超额学员将安排参加下一期培训班,培训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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