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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2.5万元,负责人被行拘5日!

2019-11-15 17:21:01 阅读: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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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排放未经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日前被海南省陵水县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22.5万元罚款,公司相关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经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查明,2018年6月~2019年7月,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新村镇望海大道绿城工棚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蓄满后,擅自铺设暗管排放*外环境,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月9日,陵水县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8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2.5万元罚款。

9月13日,陵水县公安局传唤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某,何某对公司环境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陵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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