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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100万元!附简单转移流程

2020-05-08 15:00:23 阅读: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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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获通过,明确*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擅自转移危废zui高可罚款100万元。

危险固体废物一定要依法处置,偷偷倒掉或者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均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都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擅自转移危险固体废物,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因此,销售的时候,必须要申请转移联单,不然*属于擅自转移,触犯固废法,得不偿失;小编简单整理了下面的危废转移流程,供您参考。

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向环保部门在线申报转移计划----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产废数量在线申请电子联单------携带转移联单申请到环保部门申请纸质版转移联单-----通知废矿物油接受单位及运输单位实施转移-----运输单位核实装运------按要求在转移联单上填写产废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转移联单随运输车辆同时运行-----接收单位核实接受并完善转移联单内容(包括电子联单办结)------按要求按时向各单位及环保部门返回填写完善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的联单-----转移完成。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电子联单运行的时间在转移计划的时效期限之内,纸质版联单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运行完毕,不得超期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的,须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延期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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