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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已经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未验收会受到处罚吗?

2020-07-22 15:06:39 阅读: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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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未验收,但领了排污许可证的,能否生产,会不会因为未验先投受到处罚?

答复: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zui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逾期未开展验收工作或验收不合格且未停产整改的,涉嫌“未验先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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