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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愿赔10万余元

2020-10-31 15:29:25 阅读: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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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近日成功磋商并达成赔偿金额10.47万元,这也是该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达成协议。


2019年12月,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玛多县花石峡镇花久高速花石峡服务区北面2000米处非法采砂,用于填平花石峡服务区院子地面。后经三江源*公园黄河源园区管委会资源环境执法大队现场调查取证,该公司对非法采砂供认不讳,并停止违法行为。

果洛州政府随后指定果洛州生态环境局启动对该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调查、鉴定及磋商告知等程序后,果洛州生态环境局日前组织州自然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赔偿义务人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召开磋商会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该公司承担对面积3.95亩、长约150米、宽约18米的采砂点进行削坡、排水、布设围栏及绿化恢复治理,赔偿金额为10.47万元。

双方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向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表示,该案实现了青海损害赔偿案磋商“破零”,对青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了强力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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