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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最高可罚款十万元

2020-11-14 10:49:28 阅读: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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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近日发布《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zui高将被处以10万的罚款。这是自2015年惠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又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条例》突出源头治理,推动多方共治,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既明确各级政府、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也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填补监管空白,形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为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设置了常规性责任条款,并提高罚款数额下限、新设部分行政处罚。施工单位,贮存、装卸物料及堆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zui高将被处以10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停业整治;道路绿化、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zui高将被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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