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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同步追究刑事责任

2021-01-22 15:23:38 阅读: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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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与邢某通过磋商成功达成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邢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等费用合计11.6758万元。由邢某委托第三方机构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个月内。


2020年7月14日,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分局)对邢某经营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站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回收站位于经开区桐新时装厂内东侧一处约300平方米空地,自2020年3月开始在该处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储存、拆解和销售,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

经开区分局现场委托安徽中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场废电解液、疑似污染土壤样品均取样送检,并对该回收站内储存的废铅酸蓄电池等进行先行异地扣押。2020年7月15日,对回收站予以查封,认定邢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020年9月1日-18日,经开区分局委托安徽中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邢某经营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站场地土壤进行检测。

涉案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显示,铅酸蓄电池废液倾倒或渗漏行为对本案场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确认标准,因此需采取治理修复措施恢复涉案场地土壤环境损害。

本案的成功磋商,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实现刑事与民事责任同步追究,公安机关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依法调查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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