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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提醒:一般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还要拘留!

2021-03-08 16:40:44 阅读: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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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湖曹桥的某卫浴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淋浴房生产,磨切生产工段会产生ABS边角料,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厂房外东侧露天堆放有大量ABS边角料,未建设贮存设施(也*是仓库)安全存放。这已是不止一次要求企业做好ABS边角料的贮存工作。


查处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旧法,下称《固废法》)第三十三条第1款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第1款*项和*款规定,我局对其罚款1.5万元。


案件警示


该公司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不重视,采取露天存放方式,未建设贮存设施(仓库),幸好后续能及时整改。如果该违法行为持续到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以后,那违法的代价*少要提高10倍。在这里,要提醒产生固废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吸取本案教训,做好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工作,“要像对待生产原料一样对待固体废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第1百零二条第1款第十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将由原来的1-10万元提升*10-100万元;新法第1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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