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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注意!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新规将发布

2025-07-04 09:16:24 阅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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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在内的4项生态环境标准。

 

  此消息一出,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行业、专家及社会公开征集建议。这一动作,既是对原标准实施20年后暴露的“监测方式滞后、管控精度不足”等问题的系统性回应,也拉开了标准精准化升级的序幕。

 

  随着修改单通过审议,意味着,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历经三年多的酝酿与完善,这份关乎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排放管控的“升级蓝图”已进入落地实施的“最后冲刺”阶段,距离正式发布仅一步之遥……

 

  据了解,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还包括《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共4项排放标准。制定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等排放标准,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提升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推动相关行业绿色发展,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会议强调,要抓好标准落地实施,引导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不断提升环境治理水平。要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做好重要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这些都值得行业关注和期待。

 

  01 为何要对标准进行修订,修订背后有何深意?

 

  我国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是2002年发布的,已经执行了20多年,是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污染管控的核心依据,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的升级,原标准逐渐显现出“水土不服”的短板——尤其是“所有水污染物均需每2小时监测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算日均值”的规定,已难以适应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新需求。

 

  在此背景下,一场围绕标准的“精准化升级”悄然启动。

 

  GB 18918-2002原标准中,“日均值+混合样”监测要求,曾是行业统一的“硬尺子”,但在实践中逐渐暴露三大矛盾:

 

  其一,制约精准管控。不同污水处理工艺的排放波动规律差异显著:如SBR工艺可能连续2小时以上不排水,若将“零排放”时段计入日均值,反而掩盖了真实排放风险;部分时段浓度骤升,即便日均值达标,仍可能造成突发污染。

 

  其二,滞后于技术进步。早在2022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作为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专家组长的清华大学教授王凯军就在相关解读中提到,20多年来,污水监测技术突飞猛进,《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等新标准明确要求,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等项目需“一次采样、尽快测定”,而原标准仍强制混合样与日均值,与科学监测方法脱节。

 

  其三,弱化执法效能。为应对“日均值”考核,部分企业甚至采取“开机欢迎、关机欢送”的临时措施,导致监测数据失真,成为依法治污的薄弱环节。

 

  这些问题,本质上是原标准未能动态适应行业发展规律与技术变革。

 

  正如王凯军老师所言:“现行GB 18918-2002关于所有水污染物要取混合样、测日均值的规定,在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亟待修改完善。本次修改聚焦这些突出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02 20多年排放标准的演进,是污水处理排放管理不断向更精准、更科学迈进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制定、实施,到后期的修订和完善,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其基本贯穿了20多年来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回顾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演进历程,是一条不断适应新要求、追求更精准管控的道路:

 

  2000年:《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4号)由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

 

  2002年:在技术政策基础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通过,并于2003年开始实施。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扩大一级A的应用范围。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内容同2005年的通知类似。

 

  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后,一级A成为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的普遍标准。

 

  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90—2012)出台,由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由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这个地标中的B标准已达到了准地表IV水的标准,而A标准则几乎达到了地表III类水的标准。由此,引领众多省市迈入IV类水时代。

 

  2015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了2002《标准》的修订版本,在质疑声中处于悬停状态。

 

  正是在此背景下,2022年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5年7月2日,修订单获审议通过,标志着原标准迎来了一次关键的“精准化升级”。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此次修改的核心,并非简单提升限值,而是直指“监测方式单一、波动规律忽视”的痛点,创造性地提出了“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一次监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双轨制要求。

 

  从2002年的“框架搭建”到2022年的“精准升级”,再到2025年的“审议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迭代之路,折射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从“粗放管控”向“精细治理”的深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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