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部署。《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新污染物是什么?
新污染物*是新型污染物,也称新兴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通常包括:*干扰物(EDCs)、药品与个人护理用品(PPCPs)、全氟化合物(PFCs)、溴代阻燃剂(BRPs)、饮用水*副产物、纳米材料、微塑料等。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污染物、*干扰物、*等。
治理第 一步:监测筛查
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技术复杂程度高,我国的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因此,应突出精 准、科学、依法治污,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 准筛评出需要*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环境监测企业或迎来重要发展契机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接下来将积极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调查监测试点,夯基础、建体系、提能力、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鼓励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化力量等在内的各方生态环境监测力量积极有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强化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测技术支撑。
新污染物监测技术难度大,对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要求高,急需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因此,对于环境监测行业来说是个很大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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