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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开年环保检查重点!面对行政处罚,企业如何应对?

2022-03-11 11:22:00 阅读: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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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们介绍了很多行业内的违法处置而导致行政处罚的案例,大家都深知环保行业红线决不能触碰。2022年伊始,各地各级生态部门纷纷开展各项执法检查行动,曝光了许多环境违法案例以作警示,其中*有不少环保企业置身其中。


2022年开年,各地环保检查通报已经开始提上日程,先来看看近期各地环保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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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份,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江苏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两份环境检测报告中存在着:


多份原始记录中,同一采样设备在同一采样时间(2021年4月28日9时10分、12时10分、15时10分)对不同排气筒(5#、6#)开展了采样检测,出具了不同的检测结果。经进一步调查询问。系公司采样人员为节省采样时间,手工填写修改了采样时间;

工况测量报表和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不一致,对比该公司提供的工况测量报表及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数据不完全对应。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十九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构成“算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1款规定,2022年1月25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研究,对该公司拟处罚金额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处罚金额1.8万元,对采样人员高某某处罚金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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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报告作假问题,从2021年到现在一直是各地环保检查的*之一,企业及监测单位应该全力*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本案中,检测机构未能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伪造、编造了采样时间等信息,相关负责人具有直接责任。


2022年2月,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塑料包装桶项目有5台注塑机正在生产,其中1台注塑机废气收集管道脱落,废气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注塑机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行,光催化氧化装置未在运行,但镇流器指示灯及灯管均未点亮,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电控柜发现引风机及光催化氧化装置电源开关开启,但电源柜内光催化氧化装置空气开关呈关闭状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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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个案例可以看出,2022年初,通报涉气企业环境违法案例中,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是很重要的关注焦点,需要*关注。


当企业因环保问题遭到关停、罚款等行政处罚时,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大大降低被误罚的可能性。


环保行政处罚上诉方式


01.向环保部门申请听证


此时,环保部门只是拟对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并未真正行政处罚。企业如果认为环保部门拟处罚不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42条的规定,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听证,提出拟行政处罚存在错误的事实或者法律理由,并可以协商。


02.向环保部门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听证完毕后,如果环保部门仍然出具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可以向环保部门上一级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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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向法院提起一审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如果维持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仍然不服,可以向环保部门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诉讼是zui关键的,较之前的听证、复议程序,一审系独立的第三方法院根据严格的事实法律标准确定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应当维持或者撤销。


04.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一审判决下达后,企业仍然不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二审是终审判决,无论zui终判决维持或者撤销行政处罚,企业与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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