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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环保文件3月1日起施行!

2022-03-04 09:27:00 阅读: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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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环保文件,3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22年3月1日起,这些环保相关文件施行。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从总体上明确了河南省全部城市将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对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做出了具体管理规定。《办法》规定,将依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
 
《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坚持“立、废、改、释”结合,坚持守正创新。首先是对名称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管理”二字,将名称修改为《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更加凸显了节约用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次,重新设计了法规框架,章目由原来的六章增加到八章,增加了“规划管控”和“水资源交易”两个章目。此外,对原章节条款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和补充。共修订了29条,删除了3条,保留了3条,增加了19条。修订后,条文数由35条增加到51条。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共10章69条,主要包括建设配套设施、规范投放行为、严格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定行政处罚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此条例为全国首ge专设农村生活垃圾特别规定的省级《条例》。针对江西省是农业大省且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客观实际,为统筹城乡一体,促进农村地区更好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该条例《条例》制定了特别章节来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此条例也为全国首ge明确碳减排要求的省级《条例》。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正式进入垃圾分类时代。《条例》将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与运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对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活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明确了河湖长制的定义和范围、河湖长制的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对我省*推进河湖长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提出将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排放检测等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链条保障制度。《办法》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排水条例》
 
《广州市排水条例》共七章61条。从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排水活动规范、污水处理、内涝防治、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该《条例》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排水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内涝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农业生产排水、水利排灌以及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设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八章,共56条。将进一步加强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办法》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针对排水管网容易被其他单位破坏等问题,完善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及其安全保障要求,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同时,对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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