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气象部门预测,经唐山市环保指挥*会商研判,8月1日*5日期间唐山市将出现中度污染过程为做好此次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经唐山市政府同意,决定自8月1日0时*5日24时期间,在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前提下,执行以下应急减排措施,8月6日0时以后执行本地三项气态污染物攻坚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钢铁行业,8月1日6时*8月5日24时期间,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石灰窑执行限产50%措施;每日18时*次日8时期间,烧结机在限产50%的基础上压20%风门生产,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且S02不超过35mg/m,NO2不超过50mg/m,颗粒物不超过10mg/m的免于停限产。
2、焦化行业,在确保焦炉烟气温度达到脱硝设施*佳运行*和氨水催化剂*低用量前提下,自行调整**长结焦时间,通宝焦化、榕丰焦化、蓝海焦化三家企业延长结焦时间*48小时。 3、电力企业,在确保锅炉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佳运行效率且氨水催化剂*低用量的前提下,自行调整**低生产负荷;但要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其余污染物再减*超低排放限值80%以下。 4、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5、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停产,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境内的燃气窑炉陶瓷企业停产
6、涉V0Cs行业,除焦化和化纤企业涉V0Cs工序(V0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外,其他涉V0Cs企业和排放工序停产。
7、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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