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旧建筑,建设新楼层,或者是其他工程,都难免会涉及到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理。实际上,近几年建筑垃圾产生规模只大不小,但处置情况不尽让人满意。填埋占地,乱堆伤土,抛洒污河,弃置不理的环境弊端逐渐开始显现。
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达5%的数据,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业界专家,或者是一部分社会企业都越来越关注这个问题。以往,在建筑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建筑固体废弃物是相对被忽略的一个环节,现在这种情况正在发生改变。
*明显的*是认知上的转变,对建筑垃圾资源属性的关注,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关注,对建筑垃圾违法抛弃的关注等等。从趋利避害的角度来看,建筑垃圾的精细化管理也确实该提上日程了。
作为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也将成为“新城”改头换面必须妥善安置的内容。在绿色低碳的要求下,建筑垃圾走资源化道路,强化违法堆弃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再利用发展体系正是题中之意。
而能够将这种设想化为现实,并且达到再生利用目的的非技术和工艺力量不能成。将建筑垃圾还原成再生骨料,*破碎、*输出、轻物质分离等等均需要建筑垃圾处置技术和建筑垃圾处理设备来实现。
制成渣土,变成或粗或细的骨料,用以道路施工、城市绿化、桩基填料,配置再生混凝土、砂浆、沥青混合料,回收建筑垃圾中的废旧金属材料、废塑料制品、废弃五金件、玻璃制品……足见,建筑垃圾的出路还是很多的。
确保能够规模化处置建筑垃圾还不够,如何确保建筑垃圾进入资源化处置流程也很重要。这*是人们常说的,监管要切中要害,要细致**,要严格有威慑力。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明确的,微观调整还要看各地在生产、运输、处理和再利用各个层面的落实情况。
这需要联合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城管、发改委、交管等多个部门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在同一点发力,形成高度统一和有效的长期监管模式。一改粗放的管理,秉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持续施压。
专家建议,或许可以从加大建筑垃圾违规处置的处罚力度着手,在制度上限定,在标准上划界,同时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于如何支持,或许制定一些奖补政策,扶持建筑垃圾再利用相关环保企业的发展,开放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准入不失为好的解决方案。
当然,业界人士也提醒称,重视建筑垃圾末端处置固然好,也不可忽视垃圾分类的前端作用。凡与循环利用挂钩,提高末端利用率的*佳方式均绕不开前端分类的成果。建筑垃圾处置也不例外,将可直接回收废弃物与加工处理废弃物隔开,辨别渣土、混凝土、钢筋等材料将进一步提高处置效率。
且看德国,在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上*有可鉴之举。如立法规定建筑材料制造商必须在设计和制造上更偏于环保和回收;建筑承包商必须有垃圾回收计划;房屋拆迁商的行动必须有利于废弃物回收等等。
可以想见,德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直逼90%并非没有缘由。而我国何时能够形成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再利用良性循环呢?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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