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联合相关部委,连发三文件,打响农村垃圾治理攻坚战。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10月26日,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以上三个文件均涉及农村垃圾治理,并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强化*区域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通过三年攻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农业农村领域。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加大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农村改厕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村庄综合建设。(*农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保领域。加大对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程支持力度。支持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支持煤炭减量替代等重大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支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发改委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部署,10月26日,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有较好基础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强化*区域污染治理要求。将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丹江口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等重大工程区域,鄱阳湖、洞庭湖、洱海、滇池、巢湖、太湖和千岛湖等汇水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作为*治理区域。
加快经济发达地区治理进度。经济发达地区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长三角、长江中上游城市近郊区,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的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和生产废弃物,合理选择垃圾收运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对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开展*地*近资源化利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抓紧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推行垃圾源头减量。
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统筹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规划布局,整县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探索实行农村环保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加强资金保障,稳定管护队伍,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部署。
行动目标。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2019年底前,要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农业农村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农村*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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