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昨天(20日)发布,针对此类案件单位犯罪认定难问题。
*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要求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
针对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大气污染问题,*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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