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刚刚印发的相关文件提出,2019年将围绕“一项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两项重大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两大专项行动”(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以及四个领域*工作,推动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固废管理制度建设
固废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政策的修订,是强化固废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不断完善,可有效堵塞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制度漏洞,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今年还要推动制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行业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体系,破解鉴定难、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用处置不畅等管理问题。
持续推动两大改革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2019年的两项重大改革分别是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和稳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构建禁止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推动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8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2263万吨,同比减少46.5%。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据了解,今年生态环境部将积极组织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城市筛选工作,印发“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做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开展两大专项行动
继续落实清废行动;推动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
专项行动仍然是2019年固废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点。继“清废行动2018”之后,今年将继续落实《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等*流域、区域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对长江干流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成果的应用,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频发态势。
另一专项行动则是着力推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印发实施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推进四个领域*工作
此外,推进四个领域*工作。一是切实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水平。**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运行,着力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贮存、焚烧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防控等*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防控贮存、处置过程环境风险。推动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环境监管。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制定出台“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二是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着力推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立法工作。严格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推动落实《*控制化学品名录(*批)》配套管控措施。
三是不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重金属排放控制,制定*重金属排放量评估细则,加快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实施。抓实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工作,编制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并动态更新,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分类整治。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四是稳步推进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做好持久性*污染物、汞等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落实《关于持久性*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实施计划(增补版),印发关于淘汰林丹等持久性*污染物的公告并监督执行,继续开展全国持久性*污染物统计调查。按照《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要求,落实电石法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品用汞量减半目标,开展汞及汞化合物库存及已关停氯碱设施调查,编制并提交*双年*报告。履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正案,严格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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