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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江苏紧急回应关闭退出标准!中国化工产业将鼓励20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2大类!

2019-04-11 11:48:50 阅读: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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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引爆了整个化工行业,该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减少到2000家,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数量控制到1000家以内,并且要求对全省50个化工园区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压减*20个左右。这一下子*是关停30个化工园区,关闭1000多家化工企业!
     很多人疑问这个数字是怎么得出来的呢?与此同时,4月4日,盐城市政府决定彻底关闭响水化工园区,将陈家港镇列入全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十镇百村”试点,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同时,要举一反三做好市面上化工整治工作,根据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进一步抬高本市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整治标准,支持各地区建设“无化区”。作为全国化工大省,两大重磅消息让整个化工行业 “人人自危”
都担心自己的企业会被关闭。
01

*近,江苏省政府紧急回应关停标准!

针对两大重磅消息引发的行业的强烈反应,江苏省政府在4月8日紧急召开省委常委会议,讨论《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听取关于2019年度全省督查检查工作计划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会议。部分内容如下:

①会议指出,要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高度认识整治提升江苏化工产业的重要性。江苏省化工产业形成有其历史成因,*近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深刻警醒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勇于扛起一代人的责任,加快解决好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要下决心解决好对新思想“理解不深入、行动跟不上、落实缺乏创造性”的问题,统筹兼顾好安全环保整治与产业转型的关系,真正跳出与新思想不符合的发展“路径依赖”、摆脱与高质量不适应的产业“低端锁定”,切切实实走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之路。

②会议强调,化工是重要基础性产业,也是江苏省的支柱产业。要历史**辩证地看待化工产业,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系统推进江苏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工作。在此次会议中,提出了“三个关闭”、“三个支持”、“一企一策”等重要举措:

三个关闭: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园区必须关闭;
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园区必须关停;
对落后低端企业必须淘汰。

三个支持:

对符合安全生产、环保标准的企业要支持技术改造;
支持配套产业;
支持完善产业链。

一企一策:

对区域总体环境容量不足的,要统筹规划调整,一企一策,针对性实施。

③会议强调,整治的目的在于提升,要通过实施差异化、*化的治理措施,加速淘汰安全系数低、污染严重的化工园区和企业,加快提升江苏化工产业发展层次,系统性重构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产业链完善的绿色现代高端化工产业,推动江苏省产业**转型升级。要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整治提升,研究出台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对讲诚信符合标准和积极提升的企业要主动服务,形成整治提升共识,保护好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④会议强调,督查检查工作是推动党*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要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激励担当作为,*围绕贯彻落实*对江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真督实查,努力形成担当作为、敢于争先的良好氛围。

⑤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体制机制,管住并用好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推动省国有金融机构做强、做优、做大,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强大支撑。

在此次会议中,江苏省政府提出“一企一策”方针,在很多企业来看,这也许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江苏省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表示:之前当地政府提出了江苏省只保留1000家化工企业,又提出了“无化区”,但是从4月8日的会议内容来看,这种关闭、退出力度有所缓和。在淘汰、关闭化工企业方面是否会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是否不“一刀切”,还需要拭目以待!


02

化工产业结构再升级


4月8日,*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2019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8 日* 2019 年 5 月 7 日。

2019指导目录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鼓励类-20大类


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石化化工行业鼓励类有20大类,包括:煤基甲醇制芳烃、煤分质利用联产制芳烃、低阶煤分质利用等生产技术开发与工业化示范应用,百万吨级低阶煤热解、50 万吨及以上煤焦油深加工;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硝酸磷肥法生产磷肥,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万吨/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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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类-13大类


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石化化工行业限制类有13大类,包括:新建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装置,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的气化装置,磷铵生产装置;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新建染料、*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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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类-12大类


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石化化工行业淘汰类有12大类,包括: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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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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