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废气中总*碳监测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中提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废气可参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用总烃代替TOC进行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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