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8596件,同比增加150.4%,结案7786件,同比增加136.8%。新收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93件,结案1128件,对3077名污染者追究刑事责任,共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
日前,江苏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8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对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进行解读。据介绍,江苏法院去年围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探索创新“9+1”审判机制,落实专门化审判,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
01
设立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
实践中,“9+1”机制的运行,加强了对跨行政区划尤其是跨设区市行政区划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统一司法尺度,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和环境修复责任、依法监督支持环境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加大对污染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经济制裁力度、行政监管力度,促使企业依法经营生产,逐步将危害环境、屡教不改的企业从市场淘汰,促使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形成依法守法、竞争有序的绿色生产市场环境。
02
以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原则,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
9+1”机制运行后,不可避免地要面临许多问题。如当事人到异地管辖法院立案、参加庭审不方便,增加时间、经济成本问题,管辖法院与非管辖法院之间的配合协调问题等。为此,江苏审判部门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被告人羁押的刑事案件,管辖法院一律到被告人羁押地的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尽可能多地开展巡回审判、*地开庭工作。对于社会影响大、涉及人员多的民事、行政案件,积极采取到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后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开庭方式进行审理
03
重新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为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化审判水平,江苏高院重新组建了已有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经省级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推荐,聘请53名环境资源技术专家、23名法律专家为专家库专家。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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