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凤远介绍,新条例本着适合河南省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可谓是量体裁衣,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和惩戒措施。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针对一直以来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新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在创设性条款中依法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如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外环境的,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未建设或者未正常运营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均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部分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调整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调整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同时,新条例还对上位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细化*领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新条例分别对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规范。
加强特殊水体保护
新条例还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同时,还增加了黑臭水体治理、人工湿地建设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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