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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文征集“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

2019-11-02 14:36:32 阅读: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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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发布了关于征集“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第1批)的通知。该通知拟向社会公开征集1批 “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经评估筛选后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荐技术汇编》(第1批),为各试点城市和地区提供技术支撑。


为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技术示范推广平台,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下发了《关于征集“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第1批)的通知》。通知原文具体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技术示范推广平台,受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委托,我*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 “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经评估筛选后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荐技术汇编》(第1批),为各试点城市和地区提供技术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征集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我*将对相关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

请申报单位登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ceett.org.cn)“无废城市”专栏,下载查看征集技术领域详细需求清单(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并按照附件4准备证明材料,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联系人邮箱,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19+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二、申报要求

(一) 技术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产业和生态环境政策;

2.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3.工艺成熟、技术先进适用、经济合理;

4.原则上具有1个连续、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应用项目;

5.技术适应性强,可广泛推广应用。

(二)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为该技术的持有单位,即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的完成单位。如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单位联合申报,须有其他几个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是非职务发明,须有专利所有发明人同意该单位申报的证明文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推广能力。

(三) 其他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ceett.org.cn)“无废城市”专栏下载相关文件,按要求填写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9年11月20日前送达*指定地址及邮箱。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

邮箱:ceett@edcmep.org.cn

三、联系人及方式

(1)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

王俊莹、李安定

电话:010-84665917/18211018030

(2)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赵娜娜、温雪峰

电话:010-66556254




文章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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