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部令 第45号)要求,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十九个行业,必须在2019年年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确保持证排污。逾期不办理,将视为无证排污。
生态环境部将按行业出台对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请企业自行参照《技术规范》进行申请。
2019年需办理*排污许可证行业清单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三)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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