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永定法院对一起重大跨省(市)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邱某荣等7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十个月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5万到12万元不等罚金。
案件事实
永定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8月间,无固体废物处置的资质的龙岩市新罗区邱某荣,通过自称系江西某公司业务员汤某军之手,接到两笔“垃圾处置”业务。
一笔来自浙江正道公司。2018年7月,该公司固体废弃负责人胡某勇,为了逃避环保部门监管,以“销售副产碳酸铜”的虚假名义,将3000-4000吨的危险废物交由汤某军(另案处理)处置。汤某军将上述危险废物转给邱某荣予以非法倾倒、处置。
危险废物倾倒地点
另一笔来自浙江朝源公司。2018年7月,浙江朝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辉(另案处理)得到消息,浙江省环保督察组将要到台州市三门县巡视,为了能尽快处理公司的危险废物,他与汤某军口头约定以适量公关费让汤某军非法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汤某军又将危险废物转给邱某荣处置。
作案工具
2018年7月*8月底,邱某荣等人将上述两公司的危险废物运*福建省龙岩市境内,再交由被告人廖某波、张某忠、魏某昌、廖某彬、郑某龙等人联系驾驶员,运输*具体位置非法倾倒、处置。
倾倒在此的危险废物
经核算,运*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非法倾倒、处置的来自朝源公司、正道公司的危险废物分别为11挂车约358吨和71挂车约2216吨。
适用“3+4”陪审模式审理
依法审理
永定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邱某荣等人违反*规定,跨省市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浙江正道公司固体废弃负责人胡某勇,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20.456万元,其行为还构成非*工作人员受贿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100多人旁听庭审
这是永定法院受理的第1起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巨大,倾倒危险废物的地点有十余处,在当地影响非常大。该院高度重视本案的审理,组成七人合议庭模式(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审理该案,并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与环保部门沟通
在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法官到倾倒危险废物的现场进行勘察,察看倾倒危险废物现场处置情况,十余处倾倒的危险废物已全部转运处置;及时与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联系,*危险废物现场处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同时还动员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切实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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