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与台州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协议书中涉及的赔偿金额高达2200多万元。
这是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以来,赔偿金额高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这么多的炉渣随意堆放在室外,没有任何防护设施。”2018年4月,临海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实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3万多吨炉渣,存在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等多项环境违法问题,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查明违法事实后,临海生态环境部门立即依法对该实业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马上整改,第1时间消chu环境污染。
日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再次组织由总工程师张科带队、有关科室和头门港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到该实业公司查看环境污染现场整改、企业场地污染修复施工情况。
“以前大量的工业炉渣*堆放在厂区西面空地上,因为这块空地没有采取防渗防腐措施,炉渣的堆放对地块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了污染。”在现场,头门港环保分局副局长沈永极指着两辆正在交替运作挖掘污染土方的工程车说。挖出来的这些土壤,都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属于一般固废的,将转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将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检查组还拿出了第1次检查时拍摄的照片进行仔细比对,评估现场整改情况。通过照片对比,可以明显地看出,如今厂区内已然整洁许多,公司内打渣项目生产设备也已拆除,露天堆放的炉渣全部妥善处置。
该实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整治工程处于土地修复阶段,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场修复,估计两个月左右能修复好,修复完后将开展其他后续项目工作。
“这起案件的顺利推进,为全省乃*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临海经验、临海样板。”张科表示,下一步,临海分局将常态化实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涉及刑事的案件、重大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实施应赔尽赔,实现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部门环境公益诉讼、刑事诉讼等工作衔接,使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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