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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丨生态环境部就污水处理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2020-04-13 16:50:50 阅读: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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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水质自动监控系统比对标准执行问题进行回复,详情如下:

  关于水质自动监控系统比对标准执行问题的回复

  来信:

  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等三个技术规范对2007年的技术规范进行了更新,但是河北省的《水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第3部分:运行和考核技术规范》DB13T1642.3-2012等相关规范未更新,请问我们在执行比对标准的过程中,*参照哪个标准,或者在标准规范规定的不同的地方,我们*执行哪个标准?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据此,应*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在河北省内,对于HJ 355-2019未规定的内容应遵守《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 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DB 13T1642.3-2012),对于HJ 355-2019和DB 13T1642.3-2012均作出规定的内容应从严执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医疗机构废水粪大肠菌群检测方法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情如下:

  关于医疗机构废水粪大肠菌群检测方法咨询的回复

  来信: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和《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347.1-2018)等两个方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均为“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 地下水、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请问这两个方法是否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回复: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方法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规范性附录A多管发酵法的原理相同。HJ 347.2-2018是对GB 18466-2005附录A方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增加了样品采集和保存、生活饮用水等清洁水体的12管法操作步骤、对照试验、质量*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内容。因此,《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监测。《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1-2018)的检测原理和结果表示与多管发酵法均不同,不能直接使用。如果检验检测机构拟采用滤膜法,应开展方法的等效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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