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2022年12月结束。
其中包括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是*整治对象,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施起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2020年4月2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专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会议中也提到,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是三年专项整治*之一——危化品的风险防控的一个专项,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在危险废物的安全整治上,《三年行动计划》表明从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等几大方面进行。为了确保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相关单位要从多个方面建立完善管控手段:
一是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尤其是要加强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二是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将相关行为在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动态监管;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并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用严格的手段和严密的监管来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是处理危险废物的末端环节,同样也不容忽视。在这一方面上,《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各地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同时对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引起重视,尤其是要加快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等的研发。
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也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这一意味着,在危险废物处理领域,接下来或许会制、修订一批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来规范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危险废物治理的开展,促使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减量化,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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