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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会遇到的环保8大问题 你找到答案了吗

2020-10-05 14:10:19 阅读: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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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又刊登了不少复函,来看看有没有你们关心的内容呢?(完整答问见附件,准确性以原文为准)

 
1、部长信箱函复能否作为基层执法依据?
 
不行。
 
按照回复,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等,部长信箱回复不属于以上任何一项。而如果对相关条文有疑问,应寻求有法律解释权的部门予以解释。
 
2、排放标准中未列出的新分析方法,能否用于日常环境管理(包括达标性评价)?
 
可以。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对船舶生活居住舱室有用吗?
 
*于参考评价,非强制。
 
4、加油站柴油系统是否必须同步配置油气回收装置?
 
未要求。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明确要求加油站汽油系统须配套油气回收设施,柴油系统目前还未进行要求。
 
5、企业厂界噪声需要整个工作时段监测吗?(第三方)总车流量怎么把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加在一起?
 
① 必要时候需要 ② 根据需求
 
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非稳态噪声(声源声级起伏大于3dB(A)条件下,需要测量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要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关于监测交通噪声总车流量计算问题,《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未进行规定,可根据项目需要或委托方要求确定。
 
6、22:00*次日06:00的噪声算哪天的?
 
“22:00”那天。
 
监测声环境质量时,某一日期的夜间一般是指该日22:00*次日6:00。若其他标准规范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由于很多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不一样,跨区县高速公路环境应急事件评审工作怎么做?
 
参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
 
首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九条的规定:“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其次,《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明确了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等内容。
 
8、暗管私排工业废水但未超标,算犯罪吗?(含重金属污染物)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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