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海陵生态环境局、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一企业废水直排破坏生态环境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诉前协议赔偿公开听证会。
据海陵生态环境局总工练小松介绍,2020年7月27日,他们联合公安部门对泰州市某机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清洗车间内光饰机正在工作,地面残留大量生产废水,部分废水排入北侧约30公分的渗坑,部分废水从厂房南侧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这两处残留废水进行取样,经监测,铬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海陵生态环境局主动将案情通报海陵检察院,并建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受邀参加听证的1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围绕本案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诉前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自愿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土壤检测费等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利于扭转“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局面,不仅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后果,也有助于内化企业环境成本,从而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改变以牺牲环境和他人利益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
此次听证会是海陵区生态环境局首ci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作为刑事审判量刑情节的做法为首ci尝试。磋商过程同步进行网上直播,接受社会监督。
截*目前,海陵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违法企业处罚50家,查封43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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