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关于2020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根据其摘要,2020年全年预算目标基本实现,*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据悉,2021年,各领域资金需求加大,实施“十四五”规划、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教育科技、应急救灾、基层“三保”、国防武警、债务付息等*和刚性支出都需要加强保障,财政支出增长刚性较强。
2021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原则是:① 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② 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③ 建立常态化直达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效率;④ 助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⑤ 合理确定民生支出标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⑥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2021年主要支出政策包括:① 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 ② 支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 ③ 支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④ 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⑤ 支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⑥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⑦ 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
其中,为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用于*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支持基础研究领域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基地、科研人才等。
为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活力,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00。
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为支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加快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政策。
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561亿元,增加100亿元。
为支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75亿元,增长10%,*支持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和打赢蓝天保卫战。
2、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17亿元,增长10.2%,主要用于长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
3、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增长10%,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4、*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882亿元,增长11%,引导*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
5、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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