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国务院批准,*轮第三批8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6日*4月9日陆续进驻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截*目前,各督察组均已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在下沉工作阶段,各督察组根据前一阶段督察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下沉到地市(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察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期间,将针对重要问题线索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是否存在“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情况开展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以及整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加强针对性调查核实,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
各督察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的理念,继续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转办督办,加强抽查核实,开展实地回访并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督促被督察地方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以解决具体生态环境问题来回应社会关切,以整改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4月19日晚20:00,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478件,受理有效举报11039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单位转办9630件;被督察省份已完成查处1453件,其中立案处罚435家,罚款2580.97万元;立案侦查24件,拘留15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428人,问责党政领导干部96人。
环保督察将涉及哪些行业?
此前,在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为更好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
一、长流程联合钢铁;二、短流程钢铁;三、铁合金;四、焦化;五、石灰窑;六、铸造;七、氧化铝;八、电解铝;九、炭素;十、铜冶炼;十一、铅、锌冶炼;十二、钼冶炼;十三、再生铜、铝、铅;十四、有色金属压延;十五、水泥;十六、砖瓦窑;十七、陶瓷;十八、耐火材料;十九、玻璃;二十、岩矿棉;二十一、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二十二、防水建筑材料制造;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二十四、炭黑制造;二十五、煤制氮肥;二十七、农药制造;二十八、涂料制造;二十九、油墨制造;三十、纤维素醚;三十一、包装印刷;三十二、人造板制造;三十三、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
督察哪些地方?
山西、辽宁、安徽、江西
河南、湖南、广西、云南
督察哪些情况?
1)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2)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
3)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督察以下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
2)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3)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4)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
5)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
6)*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7)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8)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地方检查会检查哪些呢?
1、生产配件的同时有出来粉末的辅料、相关的燃煤锅炉等设备要查封;
2、发现有噪音、气味浓的产品也要整顿;
3、没有营业执照、不规范的厂家需要重新整顿;
4、顺带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5、顺带查伪劣及假冒仿牌的。
6、偷排废水;
7、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气体;
8、低频噪音或噪音过大;
9、粉尘污染;
10、未公示环评;
11、无环保审批手续;
12、电机组存在运行安全隐患;
13、违法建设;
14、私设暗管排污;
15、煤渣到处飘散;
16、纸渣挖坑填埋存在问题;
17、无废水回收系统;
18、未办理取水许可;
19、没有亮照经营;
20、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存贮其他废弃物;
21、治污设施简陋老旧问题;
22、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23、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
24、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25、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26、排污许可证过期;
27、非法生产;
28、过滤池COD超标;
29、无排污许可证。
废气污染检查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销、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再生资源大数据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