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生态环境部门公布河源第1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案例,案件赔偿金额达199.5571万元。
涉案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现场
2020年7月9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反映东源县蓝口镇乐村某堆场非法倾倒有大量固体废物。
经现场查看,该地露天堆放大量灰黑色泥渣、灰蓝色泥渣和包装桶,散发着刺激性气味,场地未采取硬底化防渗漏措施。
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处置了固体废物。
经进一步调查,该案属跨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实施主体是东莞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目前,上述两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已被刑拘。
3月2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第1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结合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环境损害评估意见,向东莞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出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99.5571万元的主张(含鉴定、评估费和前期应急处置、后期危险废物处置费用)。
4月9日,经过*次磋商会的洽谈,违法行为人已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
4月13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三方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按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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