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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60万!明知油漆渣属于危废还混入生活垃圾!擅自倾倒危险固废后果严重!

2021-06-23 15:17:16 阅读: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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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某眼镜厂擅自倾倒危险固废案


该案件由群众投诉举报,通过部门联动、借助科技手段,精zhun查处的一起倾倒危险固废的典型案例。

具体案情:2021年4月22日上午9时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将油漆渣等危险固废擅自倾倒在临海市杜桥镇的某村生活垃圾临时暂存点内。临海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发现堆放较多黑色物质,油漆味明显,初步判断倾倒物质为油漆渣。根据现场视频监控,执法人员锁定倾倒车辆为一辆浙J牌照的轻型厢式货车,并将该案情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于当天14时51分许,在杜桥镇沿海大道将涉案车辆截停。经查,涉案车辆属临海市某眼镜厂所有,该眼镜厂产生了约170公斤油漆渣等危险固废,喷漆区负责人李某在明知油漆渣属于危险固废,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情况下,还组织人员将这部分油漆渣混入生活垃圾中,并于22日凌晨2时在生活垃圾暂存点实施了倾倒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百一十二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4月29日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60万元。

油漆桶当废品,一个桶罚一万!

因为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环境有极大的危害,所以需要妥善处置。

部分企业为了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当废品非法出售。近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查处了一起将废油漆桶当废品非法提供给废品收购人员的环境违法案件,违法的代价可是不小。

案件背景

2021年4月8日,我局接到举报有人在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区内收购废油漆桶。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查实,武义县XX科技有限公司、武义XX五金厂为了节省处置费用,其员工在明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是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将120余个废油漆桶非法提供给无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废品回收者当废品出售。此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对涉案的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合计处罚款126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危废、医废”三项强制国标,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温馨提示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建立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仓库,将每日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入库贮存,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千万不能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危险废物当废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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