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未依法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项目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项目,海南省琼中加钗新保通建材销售部、海南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琼中长明建材有限公司分别被责令立即完善相关手续和罚款,罚款5600元~18170元不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显示,琼中加钗新保通建材销售部负责经营位于琼中县加钗村委会办公楼旁建设的建筑垃圾再生环保砂项目,在未依法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项目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7月期间动工建设。该项已建好,尚未投入使用。6月15日,琼中加钗新保通建材销售部被罚款18170元。
海南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经营位于琼中县城海榆路267号建设的加油站项目,在未依法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项目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月期间动工建设加油站。该项已建好,尚未投入使用。6月7日,海南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8500元。
琼中长明建材有限公司负责经营位于琼中县营根镇槟榔园村长明混凝土搅拌站内的项目,在未依法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项目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12月期间动工建设新增一项碎石整形生产设备项目。该项已建好,尚未投入使用。5月26日,琼中长明建材有限公司被罚款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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