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83号
通观《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通知》及《方案》全文,小编认为对于危废经营企业来说,有以下值得关注的地方:
目标。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
机制。*建立“一长三员”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每家企业安排1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网格长、1名网格监督员、1名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人员和1名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员,建立“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强化网格内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防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信息化管理。畅通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联网链接,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底前,所有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京津冀共享实现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十四五规划2022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推动规模化发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现有资源,做大做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促进运营*化。细化行业内部分工,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处置、协同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原则,合理核定各类设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规范利用。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环境管理,符合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利用产物应当符合*规定用途、标准。
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将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监管执法中,以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等为基本依据,综合企业生产规模、工艺路线、原辅材料、用电量、管理计划等因素,客观分析研判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增强重大问题发现能力,切实把风险隐患消chu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企业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严格超期超量贮存管理。危废贮存期限超过1年,或危废贮存量超过企业经营规模20%,无特殊原因的,督导企业限期处置;逾期未处置完毕的,暂停接收危险废物。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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